本报南京8月1日电 (记者申琳)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经济型酒店等可改建成养老院,土地性质可暂时不变。
南京市提出,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2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