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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找到了“宝业·创新型企业孵化园”销售部经理娄强,他告诉记者,根据“宝业”总公司的决定,这个园区只允许与建筑业相关的企业进驻,而10名认购人不符合这样的产业定位,厂房也就没有交付。不过对于这一点,他们在销售时确实没有向认购人说明。“当初公司没有跟我交代过这一点,我也没有向客户说明,(这是公司)刚刚提出来的。”他说。
认购人王先生在去年11月1日与“宝业”签订了《认购意向书》,其中显示,他认购了“宝业·创新型企业孵化园”内A地块第3幢A单元1-4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5750平方米,总房款为1322.5万元。按照该《意向书》约定,王先生按时向“宝业”公司账号汇款150万元。
“签订意向书时,公司说两个月内跟我们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后来每次都往后拖,结果到现在都没有签。”认购人林先生说,他是做布生意的,原先的仓库快到期了,想在这里买个厂房当仓库。“现在搞得我两头都没着落。”他说。
在有些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会提前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如果开发商想单方解除或不履行该“意向书”时,往往又会称“意向书”是非正式购房合同。这一点,这次10名认购人也有同样的担忧,希望记者能帮忙进行了解。
记者了解到,跟王先生一样,其余9名认购人也都支付了这两笔款项,“最少的人付了200多万元,最多的有800多万元,10名认购人共计支付了4000万元左右。”一名认购人说。
来自热线:“交付日期一推再推,如今更是要‘撕毁’《认购意向书》。”昨天上午,绍兴市民金先生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去年11月,包括他在内的10名购房者向“宝业”公司支付了认购意向金,取得了该公司所开发厂房的认购权,双方签订了《认购意向书》。“现在‘宝业’却反悔了,告诉我们厂房不打算出售了,改为‘出租’。”
记者核实
“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向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看完认购人提供的《厂房认购意向书》后,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说,认购人与“宝业”公司之间签订的《认购意向书》,虽然从表面上看属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但该认购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坐落、面积、单价、总价等核心事项,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房地产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收受了认购人部分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该认购协议应认定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俞律师认为,签定协议的双方应继续履行这份《意向书》约定的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记者随后又来到离“孵化园”不远的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想采访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荣标进一步了解情况。但门口保安一会说“王总不在”,一会说“在联系”,记者等待多时仍没能进门。之后,又有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进去寻找王荣标,还是没有找到。
律师说法
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后赶到位于柯桥区山阴西路的“宝业·创新型企业孵化园”,金先生认购的厂房就在这个园区里。“(今年)9月份施工队才撤出,现在厂房已经验收合格了。”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说,这个孵化园是“宝业”公司开发的,目前相关厂房还没有交付使用。
采访时,10名购房者悉数到场,表示要向“宝业”讨一个说法,每人手中都拿着《厂房认购意向书》,记者注意到,这些《意向书》的签订日期大都在去年11月。
公司回应
有认购人提到,按照“宝业”方当初的说法,他们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其实是购房款的一部分。对此,娄强回应说:“这个居间服务费跟宝业没有关系,相当于是促成购房事宜的中介费。”一个中介费要几百万元,认购人对此提出了质疑,“(当初)为什么要这么操作,我现在很难讲,不作评论。”娄强说。
对于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给出的处理方案,娄强也进一步作了说明。“先按市场价优惠租给客户,等政府那边的事情处理好了,再同等价格卖给客户。但租赁有一个前提,就是合同要先作废。”他说。既然不符合产业定位,又怎么能将厂房出租给10位认购人呢?对此,娄强没有正面回应。
没想到,11月16日,10名认购人竟收到了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消息——开发这个“孵化园”的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给出方案:厂房不卖了,改为出租。
几天后,王先生又与该园区销售部经理娄强指定的高某签订了一份《居间服务费协议书》,并向高某的私人帐户汇款259.5万元,娄强为担保人。该《协议书》约定,若王先生认购后未购得认购厂房,高某应在收到王先生提供的认购意向书解除文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居间服务费。“两笔款项总计400多万元,均按约定支付完毕。”王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