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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可思克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丰公司”)坐落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 332 号所有的房产、土地及附属设施。因该厂区中的 6#厂房是先丰公司 2004 年 4 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2006 年 6 月 7 日丽水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对 6#厂房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建筑面积 2222.9 平方米,檐口高度为 6 米。2007 年 3 月先丰公司对 6#厂房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虽然 6#厂房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于 2008 年前。但违法行为对规划影响未消除前应认为继续状态,应当追究查处。公司作为 6#厂房受让人,应承担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应经济责任, 承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
可思克表示,尽管公司因拍卖所得房产原产权人的过错导致受到行政处罚,但公司仍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缴款期限内全额缴纳罚款。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受让该房屋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可使公司资产进一步优化。 【解读新三板微信公众号:jdxsb888】
全景网11月17日讯 可思克(838615)周五下午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10.11万元的罚款。
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办法》、《丽水市市区各种结构建安工程造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可思克6#厂房超建作出(4749.58-2222.9)平方米*800 元*5%=101,067.20 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