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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南京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以“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当事人主张不一致的,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原审法院未依法释明,程序不当”为由,裁定撤销上述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原区法院重审。
2000年,纸制品厂改制,所在地政府与潘某签订了《企业产权转让协议》、《租赁合同》,约定将原纸品厂厂房租赁给改制后的纸制品厂使用。改制后的纸品厂承担对在职及退休职工的安置;企业连续存在,租赁合同连续有效,企业如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产权,仍必须履行本合同。同日,双方签订《厂房补充协议》,并约定因厂房产权引发的各种争议由当地政府解决,如需搬迁当地政府解决生产用房,由此引发的停工损失、搬迁费用均由当地政府解决;搬迁后,企业与当地政府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004年初,当地政府委托下属的开发公司为纸品厂建设生产用房及办公楼,并于同年6月19日签订房屋交接单。2004年8月30日,开发公司与纸品厂签订搬迁《协议》,并约定“纸品厂使用工业园厂房,以改制协议为基础双方另行签订”。纸品厂搬迁至新地点经营至今。
至此,这起厂房风波案画上句号。“这么久以来,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潘某在江苏省工商联激动地说。
2015年10月,当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当地街道将其提供纸品厂租赁厂房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至到原告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与被告纸品厂事实上形成了房屋租赁关系。因本案所涉租赁物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该租赁关系系无效法律关系”等为由,判决房屋租赁关系无效,判令纸品厂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房屋。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潘某所在的纸制品厂原为集体企业,自有厂房建筑面积860平方米。1997年,纸品厂所在地政府(街道)下属的开发公司启动新村建设工程,征用厂房,并于同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由开发公司提供一处厂房置换纸制品厂原厂房,并收取安置房房款26万余元。
工商联出面为企业讨回公道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工商联不断搭建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强有力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合作成立江苏省工商联律师顾问团,将全省最顶尖的16家律师事务所和30多名个人律师纳入律师团,针对会员企业的个案服务需求,开展协调与跟踪工作,争取民企合法权益;与江苏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各地市政府部门建立起联系沟通机制,通过工作互动,强化工商联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组织的常态工作联系;邀请公检法的专家担任部分行业商会法律指导员并参加行业商会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试验区的申报和创立;设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点,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议;在全省巡回开展法律大讲堂、微课堂等活动,累计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近百场,参训人员达5000多人次。江苏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南京市某纸制品厂总经理潘某日前将一面绣着“伸张正义为企业保驾护航,明察秋毫辨是非智勇双全”的锦旗送到了江苏省工商联,感谢工商联为企业护法维权申张正义,使企业厂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失而复得”。
据介绍,江苏省工商联得知情况后,立即展开行动,详细了解纸制品厂案情,组织律师顾问团对此案件中是否存在审判不公、明显权益侵害等进行法律论证,并报送全国工商联审议。全国工商联组织法律专家和律师先后两次进行论证后确认,所报案例企业无过错、审判存在不公,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反馈跟踪。
当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纸品厂向当地政府提出按《企业产权转让协议》、《租赁合同》、《厂房补充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要求。当地政府认为,上述协议是前任领导签订,其没有履行义务,目前当地政府没有提供厂房的条件。
在此期间,江苏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时刻关注案件审理,与企业沟通,向全国工商联报送案件进展情况。
2014年9月,当地政府新城保障房建设项目指挥部通知纸品厂,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未能达到一致,2015年4月当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当地政府的举报,以涉案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为由,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前不久,江苏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晓林在法律服务暨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做好工商联法律服务,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服务工作的定位。法律服务是工商联的“三性”特征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体现了工商联的联络性和包容性,也是让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经济上得利、政治上得益的重要保障,是工商联工作中不可或缺、愈发重要的环节。
同时,要明确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路。一是要讲求务实。在现有人力物力的基础上,尽量做出当地的特色和亮点工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做对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用的工作;二是要注重创新。从无到有是创新,吸纳别人的优秀经验用于本地也是创新,要力争做出一些对面上发展撬动力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言、建言、立言;三是要工作有力。抓住工作重心,注重借力发力,集中精力把关键工作做精、做绝,真正起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表达心声诉求的作用,吸引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工商联组织。四是要以护商的实际行动,来体现亲商的发展理念,实现安商的工作目标,在全社会形成重商的良好氛围。
搭建法律援助平台维护企业权益
纸品厂不服一审判决。2015年10月27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潘某向工商联求助。
2017年4月1日,当地区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原告开发公司并非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原被告之间未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原告依据租赁合同关系无效主张被告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其次,要开拓法律服务工作的空间。当前,我国已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底线就是要靠法律来维系,因此工商联的法律服务工作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2015年6月,当地政府下属的开发公司向当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纸品厂,称涉案房屋系其投资建设,要求解除与纸品厂之间的租赁关系,并要求立即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