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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厂房出租 我市吹响“厂中厂”整治号角 全市已排查出“厂中厂”千余家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10/7 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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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业处处长 张小群:“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经有存在出租企业一千多家,承租企业达到了2900多家,那么针对第一阶段摸排出来的企业,我们第二阶段就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十个不准”、“五个必须”整治验收,第三阶段就是提高巩固阶段,到明年1月31号结束。”

  摸底调查结束后,我市将对情况严重的片区、厂区进行挂牌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此外,市里还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

  路桥区金清镇副镇长 梁如斌:“根据目前摸排的情况,以及下阶段计划安排的情况,我们对草编行业、遮阳网行业、问题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进行重点整治,初步的构想,我们计划将这些企业都纳入社会化标准的建设当中,同时对这些企业要求他们安装智慧用电。”

  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格:“现在存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出租厂房以后,承租方之间(没有)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这个问题存在还是非常普遍的。”

  这次百日行动,市里专门制订出租厂房“十个不准”和“五个必须”,规定厂房出租方要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以关停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无证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出租方和承租单位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出租厂房的安全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一厂区内,将厂房分割出租或转租,形成“厂中厂”,往往会造成内部管理混乱的现象,成为安全事故隐患点。为消除隐患,我市从10月下旬起到明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市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将闲置厂房分割出租或转租。部分承租的工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厂房设计用途,相关设施不配套,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跟随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到路桥区金清镇排查当地“厂中厂”情况。在一家工业集团,记者发现,偌大的公司内机声隆隆,车辆进出繁忙。该集团占地150亩,共有7栋厂房,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据公司负责人介绍,这7栋厂房除4栋厂房自用外,其余3栋厂房2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都出租给当地7家企业。这些承租企业,面积最大的有几千平方米,小的不到一千平方米。像这样的“厂中厂”,金清镇已排查出出租企业54家,承租企业1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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