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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税收优惠
在保障有效供应的基础上,宜昌将精准投放租赁住房用地。新建或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出租年限内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三峡晚报讯 本报记者金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使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方案同时要求,全市要强化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禁止群租行为,对不符合规定改造出租的“胶囊房”、“群居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住建、房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予以查处。
鼓励企业或个人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其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应与实际用途相符。
方案规定,税务部门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赁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根据实施方案,宜昌将结合全市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同时,将搭建宜昌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这一举措旨在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来宜安居,同时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教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关键词 市场供应
方案提出,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符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以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方案还提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引导出租住房当事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按相关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对经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统一运营的形式对外出租住房。
宜昌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只租不售、先租后售、半租半售等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关键词 公共服务
关键词 服务平台
方案提出,要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
原标题:宜昌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商业用房闲置厂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作为合法稳定住所,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租赁型职工宿舍。
方案提出,要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加快保障新市民和人才的住房需求。
关键词 改建房屋
方案同时规定,住房出租应当以改造设计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违法建筑物出租供人员居住。
记者昨悉,宜昌正式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等举措,到2020年,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关键词 新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