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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11/4 7:56:54

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刘飞 见习记者王雪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块土地能使用多长时间?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用途来确定,例如,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

  不过,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最高年限并非50年,有些地方提出,一般不超过20年。

  近日,北京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其中明确,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据了解,该《意见》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进行试点。在土地的利用方式上,入园企业可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这种情况下,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同时,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此外,入园企业可以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这种情况下,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这能控制或降低土地使用成本吗?

  相比于工业用地50年的土地使用权最高用途年限,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质经济研究所国土开发研究室主任黄征学认为,年租或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对企业和政府而言都更有灵活性,也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年限缩短可能使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对低一点,如此一来,它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情况可能稍微好一点。产业发展肯定有一个周期。有的产业发展得不太理想,一旦是50年,企业发展不利时腾退就有问题。因此,缩短周期也是基于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如果产业或者企业不行了,土地能够更好地腾退出来,节约集约用地。我认为,这可能是非常重要的考虑。”

  在试点时,《意见》提出,各园区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从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上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年租的方式或弹性年期出让土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可能性,“为什么很多土地后来用到别的用途上了?原因在于,本来交了50年的费用,然而原来批的用途不好,于是想换个用途。交了50年的费用和交了20年的费用,一对比,肯定是50年的最高。”

  北京市提出,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同时,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引领,加快培育科技、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集成电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并且,制定了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系列文件。

  此次,对于相应的用地政策意见和试点内容的出台,黄征学指出,这也是北京出于对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是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持。北京现在科技创新是‘四个中心’里非常重要的一个中心,所以高精尖企业还是要发展,并且要强化其功能、支持其发展。北京的创新推动整个京津冀的创新,这可能是核心和主要目标。”

  据了解,目前除北京外,上海、广州、苏州、临沂等城市也出台了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政策。

编辑: 周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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