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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办理ETC过路费可享8折 工业用地均价力争10万余元/亩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8/21

 昨日,云南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昨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就《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包含了合理降低企业税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实施保障等11个部分,共75条政策措施。每一条措施都从根本上支持到我省实体经济的发展,如给我省实体经济注入一剂强心剂。

    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兵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在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方面可谓力度空前,主要在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立实体经济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建立年度工业政策落实评价考核机制共9个方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

    2016年至今我省共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近1434.39亿元,其中2016年减负834.79亿元,2017年1~7月减负599.60亿元。随着《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今年有望超额完成全年为企业减负700亿元的目标任务。

    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A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力争工业用地均价

    在10万余元/亩

    ●将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

    ●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

    ●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

    规范工业用地

    前期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仅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

    ●实行差异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

    ●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其中:滇中地区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基础地价的25%;其他给予最高不超过基础地价20%的奖励。

    盘活工业闲置土地

    和低效用地

    ●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

    ●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B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探索按照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延长收费年限的原则,适时适度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以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符合《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规定的进口产品和引进技术可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等;

    ●实施重点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贴,落实国家和省级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等。

    C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

    ●对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

    ●构建“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支持间接融资等。

    D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输配电价政策;

    ●完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重点建设项目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减免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和基本电费;

    ●降低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成本、落实城乡居民电能替代方案;

    ●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减轻边远地区用油负担等。

    E

    降低企业税费

    ●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奖励;

    ●企业创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落实农产品批发及大宗物流土地使用税和“双创”税收优惠等。

    F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

    ●核准项目除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审批外,只保留规划、土地两项前置审批;

    ●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限制等举措。

    本报记者  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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