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居住证积分申请必须要有所有单位的离职证明,对于换了多份工作得人来说,有的公司已经离职多年,公司也已经搬家无法联系;有的公司对多年前的人员工作没有记录,导致再去开离职证明非常困难。社保缴费记录完全可以证明工作情况,为何还要多此一举再去开离职证明呢?强烈建议积分申请不要离职证明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档案里需要有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关于您的问题,请向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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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长青路507号恒大长青商场,号称浦东新区最大的赌场,里面有“百家乐”“排机”等大型赌博机。一天最少上百万输赢。请有关领导实地考察,不要再害人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于8月14日举报浦东新区长青路507号恒大长青商场有赌博机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核查,被举报的场所为浦东新区长清路507号1幢301室“凯培尼娱乐有限公司”,属持证经营。8月16日,民警已在该场所查缴赌博机30台,抓获为赌博提供条件违法人员和参赌人员8人并处以行政拘留,场所被依法停业整顿。此次核查期间,该场所处于停业整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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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证已满三年,今天去高行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我的居住证已连续满三年),可以派出所上面写的在该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拿到房产交易中心,他们说这个证明不行,要要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居住证联系满三年的语句体现在证明书上,我又跑到高行派出所,派出所说就是这样开的,我就奇怪了,系统看不出来你这个证是哪一年办理的,我又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让他们查后台,他们说能查到这个证几月几日开始办理的,已经超过三年,我让他们出证明,他们说没拉过,不给拉,让去派出所,我又跑到派出所,派出所说还是不行,希望有关部门能负责协调,到底是谁推卸责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X,男,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669弄。 二、主要诉求 反映其居住证已满3年,因要申办房产退税,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上注明“居住证连续满三年”等字句,而高行派出所只肯在上面写“在该地居住三年以上”。不解,求处。 三、调处情况 接此信访件后,区公安分局高行派出所非常重视,即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派员联系您,询问您去所开具证明的具体情况,李X称此系一两个月前的事了,具体哪一天去所、接待民警警号等其已记不清楚了,只记得跑了两趟。后来一位民警在其证明上加了“居住证连续满三年”等字句,房产中心予以受理,事情已经圆满解决。民警随即与其进行解释:开具此类相关证明目前没有固定格式,请其理解派出所的工作。您当即表示能够理解并感谢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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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市长您好:我是家住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工作在徐家汇的上班族,每天从市区上班单位傍晚6点下班,往返郊区家里的2个多小时通勤时间内,南汇地铁16号线新场站出站,能否换乘到南汇公交新芦专线公交车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目前南汇公交新芦专线公交车往芦潮港方向末班车,每晚19:30就结束运营实在太早,赶不上末班车就特别苦恼!而南汇地铁16号线新场地铁站外,黑轿车、黑摩托、黑三轮、黑电瓶车占道多年,特别在航三公路申江南路本就不宽敞的道路上更是霸占已久,晚高峰时间通行异常困难,这些黑车盘踞坐地起价,拉帮结派阻挠排挤正规上海本地出租车接送地铁乘客,无视交通法规随意调头穿行逆行机动车道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此种状况和野生动物园站有得一拼,这一系列顽症从南汇地铁16号线2013年底通车以来,就一直困扰地铁乘客,多年来都无法根治!郊区出行,公交先行,故强烈建议南汇公交新芦专线公交车往芦潮港方向每晚19:30就结束运营的末班车,最好能与南汇地铁16号线新场站往滴水湖方向每晚22:32结束运营的末班车,保持高度契合,这样才不至于使地铁和公交结束运营时间出现断档甚至倒挂,各种黑车横行有机可乘,政府多次整治皆无成效,地铁乘客怨声载道,叫苦不迭!恳请杨市长能否帮我们想想办法,予以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新芦专线全长51.4公里,方向16号线新场地铁站—芦潮港,营运时间为06:10—16:35、16:45—19:30(区间),高峰间隔时间为6—10分钟,低峰间隔时间为10—12分钟,配车26辆。根据市交通委须有一条地面公交线与地铁末班车配套的要求,新场地铁站已有1068路、1108路与地铁末班车衔接,1068路末班车时间为22:50分,1108路末班车时间为22:25分。限于公交资源和客流等原因,对于远郊区的线路目前只能以保障基本服务供应为主。下一步,区建交委将继续关注新芦专线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能,方便居民出行。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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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市长你好!本人是外来务工人员,近日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职业介绍所找工作。在咨询中发现,应聘不同的公司企业收取的费用不同,或者同一个公司对男女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男高女低),还有什么管理费这一说。给人感觉就是乱收费。另外,劳务派遣公司代收应聘者的体检费,实际体检只需六七十元,他们收一百五十元,还没发票。收应聘者的介绍费也没有发票或收据。总之我想咨询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职业介绍所对应聘者的收费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部是否有统一的管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换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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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市长:杨浦区本溪路鞍山路口西南角,有一座移动式公厕把人行道完全挡住,本来行人也可以从内侧绕过去,可是这里又是一片停车场,很多车辆把这个区域完全占据,有的都停到人行道了。行人路过这里,经常不得不从非机动车道穿过,非机动车道本身也不宽,算是计非混行的一段道路。给行人带来很大不便和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该处移动厕所设置的原因,是因为多年前,周边市民曾多次投诉反映称本溪路鞍山路周边没有公共厕所,为满足群众的需求,环卫部门在该区域设置了移动厕所,从目前情况来看,市民的用厕需求并没有改变。因此,虽然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理解,但该移动厕所暂不适宜移除。二是根据现场查看情况来看,虽然移动厕所设置在人行道上,但导致人行道堵塞的主要原因是停车位置设置不当造成的,为此,我局会同四平街道,与杨浦商场的物业进行了沟通,物业承诺今后将加强管理,调整停车位置,保证人行通道畅通。以上情况,我局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理解和满意。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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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国际特大城市,人口众多,交通发达,公共资源丰富,相对的生活成本也不同于其他的城市。我记得我在初中读书时,坐公交有优惠,当时学生可以凭学生证买到公交月票。20年过去了,自己的孩子也大了,突然发现,这样的优惠政策还想已经是在自己的记忆里了。学生没有收入,生活费用完全靠家庭。上海市老年人有优惠政策,那为什么不能对于学生也提供优惠呢?希望杨市长能够体恤民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学生群体实施公共交通优惠是本市公共交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等部门曾就本市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乘坐公共交通实行价格优惠问题开展过专题研究,提出落实中小学生实施公共交通优惠要综合考虑本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阶段,统筹本市社会保障与救助政策体系、人口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及依法行政要求等方面情况。如果本市实施中小学生公交优惠政策,我委将配合市发改委、市交通委等部门,认真研究中小学生学籍卡与公交优惠政策的衔接利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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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雁荡路107号雁荡大厦的居民,我们大楼对面相隔几十米的酒店屋顶中央空调室外机一直发出严重噪音,造成我们大楼的居民被噪音困扰,很多居民被迫在外租房,连续多年反映到12345但是收效甚微,希望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网友匿名,应为居住于雁荡路107号的居民。 二、反映的是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雁荡路99号后门的上海南利置业有限公司璞邸精品酒店,经营范围是酒店住宿等。该酒店在八楼南侧平台设置有多台中央空调外机,距离南侧的雁荡大厦(雁荡路107号)约30米。自2014年起,我局多次接到反映该酒店噪声扰民问题,并进行过一次噪声监测。综合历史情况来看,该处噪声问题是由于部分空调外机压缩机故障引起的尖锐啸叫引起的,经维修后的正常工作噪声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在我局多次处理投诉过程中,酒店管理方起初总以维保单位上门周期长为由拖延维修,造成居民受噪声影响时间长,目前承诺发现故障即关闭设备,并且相关楼层在故障设备修复前不对外营业。最近投诉是2016年8月22日,投诉人为匿名。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至酒店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八楼的中央空调外机组用于四楼的设备工作噪声异常。酒店管理方解释称,8月21日即发现了故障,当时已停机并且四楼暂时不对外经营,但因电工交接班问题造成8月22日晚实际开启。接诉后酒店方当即关闭了故障设备,经我局执法人员核实四楼客房确实未对外经营。9月3日故障设备得到修复。 三、您诉求该酒店不要噪声扰民。 四、我局执法人员在接访后即到现场调查,经9月26日和10月13日两次现场检查,该酒店上述空调外机工作情况正常,酒店管理方提供了9月3日曾更换故障压缩机的内部巡检表。10月19日夜间,由黄浦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进行噪声监测,结果为符合国家噪声标准。 五、您系匿名,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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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上海411医院门口,也就是东江湾路黄渡路路口。没有红绿灯,却划分了,连续的2条人行道及中间路口的黄色禁停区域,总长度预估有20米禁止停车。而当由南向北,通过这个路段直行的车辆,在过了这个路口以后,也只有右侧一根车道可以直行。而该车道,也只有10几米的距离可以停车等待红绿灯。由四川北路进入东江湾路以后,在这个路口会出现2车道并道1车道,同时无法看清前面路口红绿灯状况,来判断是否前方有足够距离停车等红绿灯。这样很容易出现车辆滞留人行道,受罚同时影响行人通行。如此密集的人行道区域,是否可以安装同步的红绿灯,控制车流,防止违停。又或者,减少违停区域,方便驾车人通行。该路口如果前车是公交车,至少得等对方行驶出25米以上,才能看清路况。一般市区内,不太有保持这种车距的路段吧。本人平时开车非常遵守交通法规及标志线。但是行驶到此处任然多次违章。并被电子警察罚款。实在是该路口很难行驶。希望您能引起重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XX,男。 二、主要诉求 反映411医院门口标线漆划不合理,建议整治。另建议在东江湾路/黄渡路路口安装信号灯。 三、调查处理情况 接此信访件后,分局交警支队即派员进行了实地走访勘查。经勘查,东江湾路自多伦路至宝山路路段全场170米,南侧为411医院,北侧是商家,中间和黄渡路交汇,路口没有信号灯,但设置了人行横道线并漆画网格,以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东江湾路东向西到黄渡路为一根车道渠化为二根车道,至前方宝山路口停车线有50米,能停放7辆小车,而非您所反映的二根车道并一根车道以及过黄渡路口后仅十多米能停车。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道路单向车道一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一条,其流量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大于750辆/小时,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大于300辆/小时。或者,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大于1200辆/小时,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大于140辆/小时才考虑安装信号灯。东江湾路黄渡路是T字路口,东江湾路流量为1145辆/小时,黄渡路为68辆小时,故该路段车流量稀少不符合安装信号灯的技术标准,故您要求在该处安装信号灯的建议无法予以采纳。另您反映的411医院门口标线漆划问题,经分局交警支队实地走访,道路二侧已漆划了禁止停车的黄线,并增设了电子警察,车辆乱停放和路口拖尾巴基本杜绝。东江湾路上标志线设置规范合理,无需变更。此外,交通大整治以来,交警支队已将该段道路列入严管道路,加强对该路堵的交通秩序管理力度。 四、沟通情况 2016年10月9日,分局交警支队派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将上述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和答复,但您对民警答复表示不理解,并挂断电话。 五、结案意见 综上所述,分局交警支队已根据您的建议进行了实地走访勘查,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和沟通。据此,该信访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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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市长:您好!今年7月以来,私营业主周某以围墙为掩护,在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霜竹公路红绿灯东北侧大建违法建筑(有好几百平米),公然对抗上海市“五违”整治,群众多次向镇“拆违办”等部门举报,华亭镇“拆违办”接报后不但不采取快速处置机制要求周某立即停工,反而包庇、纵容周某加快了施工进度,严重违反《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民愤极大,我们忍无可忍,恳请杨市长快速处置!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威严!致礼!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该处实际地址为浏翔公路7858号,原为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华亭检查站,建于1985年,当时未报批任何土地手续,直到南周社员要实行征地劳动力安置,才于1990年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属联二南周土地。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06)第007943号,土地总面积70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26.78平方米,后因检查站搬迁至联二北周,该土地及建筑物归还华旺居委,现由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公司)使用,属村集体企业。浏翔公路7858号目前土地上有五处建筑物。第一处为1幢原有的砖混结构的二层房屋,面积约200平方米;第二处为1间新建的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约80平方米;第三处为1幢原有的砖混结构的二层房屋,面积约260平方米;第四处为钢结构建筑物,面积约200平方米;第五处为临时建筑板房,面积约140平方米。经查,第一处和第二处建筑物属徐行电信公司所有,不在沪房地嘉字(2006)第007943号产证面积内。第三处建筑物现已翻修完毕。第四处钢结构建筑物是联化公司在2016年8月擅自拆除了部分旧建筑物(按产证登记建筑面积计算约160平方米),重新建造了约200平方米,现土建完工,拟作生产所用。第五处为临时建筑板房,为华亭镇黄姑塘河道整治之用,不在产证范围内。对第二处新建房屋和第四处翻建的钢结构建筑物,未经区有关部门许可。对此,已要求华亭镇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督促徐行电信公司和联化公司补办相关手续。若无法办理出相关手续,将按照新违法建筑处置原则予以拆除。对第五处临时建筑板房,待黄姑塘河道整治结束后,将予以拆除。已就上述事项多次与您电话沟通,及时告知当前处理情况,您表示已知晓,将会继续留意此处的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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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我是农村的一名普通百姓。想求助您一个问题,我们这里是农村,在没有水网改造之前是没有排污费用的,但是这次水网改造也没看见这里有排污设施,我们这里的百姓就搞不懂为什么要收取排污费。期盼您的回复。谢谢市长。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反映问题位于浦东新区泥城镇,属临港供排水公司服务范围。临港地区污水排水处理厂于2006年建成。目前,污水处理费由临港供排水公司收取,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正在调整征收主体,调整后将由临港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 二、根据《上海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2010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重新修正)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废污水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接纳废污水的江、河、浜、明渠等,视同排水设施。第九条,居民应缴纳的排水费,由排水公司委托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排水费额由自来水公司在自来水缴费通知单上列明。居民应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排水费。 三、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第七条,本市和区(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收取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四、浦东新区、临港管委会将继续加大对临港地区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力度,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提高临港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为居民营造更健康的生活环境。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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