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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优先发展的制造业项目 土地出让最低价再打七折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8/27
2017-08-27 09: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阳广霞

  南都讯(记者阳广霞)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价可在最低标准上再打七折;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8月2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10条措施中,第二条关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优先发展产业

  土地出让最低价再打七折

  省国土资源厅介绍,优先发展产业是广东省重点发展和保护的产业门类,因此此次《措施》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政策。出让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宗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

  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而据央视网的报道,中国制造企业的平均寿命11.1年,其中寿命达20年以上的仅7.9%,不足一成。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把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出让给企业,既提高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也降低了用地效率,因此此次《措施》鼓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租赁期满

  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省国土资源厅也表示,租赁用地政策的重要痛点是租赁期限较短,在原有的政策条件下,企业在租赁期届满后需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土地使用权。这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打击了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

  而《措施》要求,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增加了原租赁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砝码,较好地解决了租赁用地政策的痛点。”同时,市、县还应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同等条件”的内涵,如出让价款、每亩工业产值、平均税额、环保要求等,以及具体判定和操作方法,保障优先受让政策完全落地。

编辑: 胡翌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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