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降企业成本
原标题:“实体经济十条”推出多条举措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解决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痛点
在广东省最新出台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实体经济十条”)中,提出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等做法,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的做法,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痛点。
“实体经济十条”提出,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实体经济十条”鼓励市、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省国土资源厅指出,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各地在出让工业用地时一般按照最高年限出让。据央视网的报道,中国制造企业的平均寿命11.1年,其中寿命达20年以上的仅7.9%,不足一成。从统计数字上看,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把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设定为50年出让给企业既提高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也降低了用地效率,因此鼓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实行上述政策以后,一方面可以降低工业用地的价格——出让年限为20年的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最高可降低至50年工业用地的40%,大幅降低工业用地的初始取得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缩短,防止工业企业长期大量圈占土地,并有助于防止僵尸企业的产生。
增加原租赁企业竞得土地的砝码
“实体经济十条”提出,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根据国家鼓励租赁用地的政策导向以及我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工作需要,我省出台了租赁用地的支持政策。租赁用地政策的重要痛点是租赁期限较短,在原有的政策条件下,企业在租赁期届满后需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土地使用权,这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打击了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
本次出台的“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政策则增加了原租赁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砝码,较好地解决了租赁用地政策的痛点。同时,由于具体供地工作是由市、县政府负责,市、县还应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同等条件”的内涵(如出让价款、每亩工业产值、平均税额、环保要求等)以及具体判定和操作方法,保障优先受让政策完全落地。(记者 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