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网站首页 > 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关于明确棉花交割仓库相关费用的通告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9/2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现对新疆地区和非新疆地区棉花(15415100.000.65%)交割仓库相关费用进行调整(详见下表)。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费用标准自2017年9月19日开始实施,非新疆地区棉花交割仓库费用标准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注1.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经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监管公检的棉花,生成期货标准仓单前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4]2077号)的标准执行。

  2.仓储费收取节点:自仓单注册之日起至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前一日止,交易所代交割仓库收取仓储费,交易所在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按月计算划转上个月发生的仓储费;交易所代收之外的费用,交割仓库直接向货主收取。

  3.汽车运输(含卸/装车、搬运、码/拆垛等)。

  4.火车运输(含卸/装车、库内运输、铁路代转、码/下垛、装车辅助费)。

  5.新疆地区交割仓库入库不收取配合公检费。

  6.复检费由复检申请方预交,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7.出库复检配合公检费由复检申请方承担。

  8.配合公检费、入出库费、仓单注销后的仓储费等费用可以由客户与交割仓库自行协商,但不得高于郑商所确定的费用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8月31日


作者:XXX;来源:郑商所发布;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资讯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