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悦达绿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悦达绿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东路78号
建设规模:厂房屋面5.0 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面面积约6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500万元。
计划工期:70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 10 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017年 11 月 30 日前具备全容并网发电条件(具备全容质检条件),2017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质量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招标范围:台玻悦达汽车玻璃有限公司主厂房5.0MW屋面光伏发电系统EPC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设计、设备采购(其中不含光伏组件及其它主副件等)及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其伴随服务,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机电安装的建造师施工资质【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机电安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⑤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投标时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后将原件送至招标人处核验。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土建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高空作业人员;特种电工(继保、高试、高压各一名),中标后须将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提交至招标人处审核。
(5)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2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5MW以上(含5MW)单项分布式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光伏电站或10MW以上(含10MW)单项集中式光伏发电站EPC总承包(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可分别提供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的业绩,质量标准达合格及其以上业绩(以下简称“类似工程”)。投标时须提供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或设计与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其中5MW(10MW)的技术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相关指标的,可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证明。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业绩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6)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两年内均不得连续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7)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受委托单位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给出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直接取消资格,中标人直接以骗标行为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列入投标企业
诚信投标名录(给出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以后必须同时具备施工和设计资质。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直接放入封袋内) 。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9)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10)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文件方式及时间: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及身份证于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 9 月 8日,工作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650.00元,其中U盘费为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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