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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用地新规实施 供地年限原则不超20年

文章来自: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10/17 23:14:35
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观点地产网讯:9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投入实施,有限期3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该《意见》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19日印发,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意见》指出,要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意见》要求,把握工业用地供应关键环节,做好前期开发准备工作,工业用地供应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公开方式供应确定土地使用者,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活确定工业项目用地面积,改变工业用途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并重新公开供应(“三旧”改造用地除外)。

《意见》明确表示要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依法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承租方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鼓励标准厂房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产业项目进园进区发展,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推动功能融合和产城融合,完善工业用地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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