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 2017-09-07 11:1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以及 “3550”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改造和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履职尽职,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区工业项目用地全程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优化了工业项目用地过程中测绘服务机制,促进测绘机构服务更优,质量更好。
《意见》加强了对测绘机构收费管理。规定首次纯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含)之前的测绘调查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转变为由国土部门承担,测绘机构不得再转嫁或变相转嫁给用地单位承担。凡可利用已有勘测定界成果的,不得安排重复测绘和支出费用。
《意见》明确了测绘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地籍测绘资格。规定专业调查测绘机构分别由各分局招标确定,具体负责从土地征收、出让、交付到登记发证环节的勘测定界、界桩埋设、权籍调查等系列工作。
《意见》加强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经验收合格的测绘成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土“一张图”系统。工业用地勘测定界及权籍调查成果根据申请,一律免费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
根据《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机构服务职能,有效构建测绘机构公平竞争机制,维护测绘市场健康发展,盐城市局出台了《盐城市加强市区工业项目地籍测绘招投标有关规定(试行)》(盐国土资发〔2017〕208号)。
《规定》要求市区工业项目土地征收、出让、交付、纯土地首次登记发证环节的勘测定界、界桩埋设、权籍调查等工作是由市区各国土分局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规定》明确了测绘机构基本准入条件,规范了测绘机构确定应当重点考察测绘机构的实力信誉(工作业绩、资质证书、信誉情况)、技术方案(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项目管理(技术力量有保障)及报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定了对测绘机构如有违规向用地单位收取费用、不能响应招标要求等行为的惩处措施。
《规定》同时要求由各级财政资金负责支出的测绘项目可参照执行。(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