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出台了“广州版”的“民营经济20条”,以打破民间资本准入“玻璃门”“弹簧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第二日(9月6日),广州市政府就印发了《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广州市工业用地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在以往出让工业用地时通常按五十年的最高年限进行出让,受让企业须一次性缴纳五十年土地出让金,对不少中小微企业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办法》规定,广州市供应的工业用地,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按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办法》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具体年限由相关区根据项目所属产业、企业自身实力等情况确定。
《办法》中对土地的租金和出让金有明确规定,由于是先出租后出让,所以土地出让期间出让金为最终成交金额减去租赁期间所交租金。即:出让金=成交价-租金。此外,租金在租赁期间不作调整,租金=(租期÷50)×成交价,再按年平均收取。
据悉,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或弹性年期出让的审批管理与现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相同,由各区按程序实施。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在出让条件中应明确租赁年限、出让年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租赁期满的绩效评估指标。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应明确弹性出让年限、出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