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本地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不良资产业务,最近闹出了租赁风波。
带20年租赁的工业厂房,厂房的主人说,租赁是假的,而租赁方却称,租赁是真的!
司法拍卖中,带租赁的厂房如何处理,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难题。一般的操作,都是带租拍卖,买受人要等到租赁结束,才能真正使用该厂房。
20年租赁是真是假?到底谁在撒谎? 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拍卖前冒出20年租赁 成交后却被告知上当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也很震惊,这简直就是诈骗!”该厂房的实际债权人——慈溪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负责人给记者回顾了事情的始末——
这块厂房,位于白沙路街道轻纺村华东轻纺城,是慈溪一家毛绒制品的厂房,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厂房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5030平方米。
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特别标注,该厂房具有20年租期,2030年3月31日到期,租金已一次性付清,买受人需继受原租赁合同。
而在这次司法拍卖前,浙江海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在2016年12月也对该厂房进行了评估,厂房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34.47年的市场价值。这意味着,如果租赁2030年到期,厂房的实际的使用年限仅剩下20年。
为了尽快能真正使用该厂房,今年3月,慈溪资产管理公司联系了厂房的承租单位,协商提前提前放弃20年的租赁权的事。
厂房的承租单位是慈溪的一家制衣公司,负责人冯先生称,根据租赁合同,他一次性支付了20年的租金,高达1042.5万。如果需要提前解约,还需要给予水电配套设施的补偿。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最终敲定了450万的补偿金额,其中150万作为补偿水、电配套设施的费用。
今年3月7日,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要在2018年2月16日腾空场地,该厂房的实际债权人根据腾空的进度给予补偿。截至目前,他们已经陆续支付了200万的补偿金。
事情原本风平浪静,没想到7月9日,突然来了一个人,说他们被骗了,这份20年的租赁,其实是假的!
听到这个消息,负责人负责人犹如晴天霹雳,赶紧去派出所报了案。
租赁是真是假?厂房主人和租赁方各执一词
这次来爆料的男子,正是厂房的原主人——慈溪一家毛绒厂的负责人老卞。
“该说的,我都和派出所说了。我真的怕了!”老卞承认了去派出所“自首”的事。
根据他的说法,七年前,因为租厂房的事,他认识了制衣公司的负责人“老冯”。
2010年开始,老卞的厂房就租给了老冯,双方大概每两三年签一次合同,至今已经签订了三份合同:租期分别是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因毛绒行业不景气加上为朋友的担保出了问题,老卞无法偿还用厂房押抵的6000多万银行贷款,2016年3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最后厂房被法院查封了。
厂房被查封后,有一天,老冯突然来找老卞,让他签署一份新的租赁协议,租期从2010年4月1日到2030年3月31日,租赁延长到了20年,协议后还附了一份提前支付租金的协议,说老冯一次性给老卞支付了20年的租金。
“这些都是假的!租金就付到今年3月。我也没欠他的钱。”老卞说。
记者追问当天签协议的情况,老卞没有多说,只透露,协议的内容都是老冯起草的,他就是签了字。 不过签字后,老卞一直都很担心,后来就要求老冯写了一个《租赁情况的说明及承诺》,这才有了今天的这份关键性证据。
根据这份说明的内容,20年租赁协议并不是真实的协议,是故意写长租期和套对凑齐数目,临时应付交给法院的。而当时老冯来找老卞时,老冯口口声声称协议的初衷是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
记者问,利益是什么?怎么分配?老卞说,他没有拿到一分钱,老冯也没提过分钱的事。
就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的蔡成功一样,老卞称,自己也被逼到风口浪尖。“我听说他拿了200万的补偿金,怕事情越闹愈大,不敢再拖了!”
于是,他找到了该厂房的实际债权人——慈溪这家资产管理公司,说出了真相:”你们被骗了!”
随后,记者也设法联系上了制衣公司的负责人——老冯。但对于老卞的说法,他予以否认:“20年的租赁是真的。不能听他的一面之词。”
对于说明上的“20年租约不是真实协议”,老冯说内容都是老卞起草的,自己也是上当了,签的时候眼睛不好,没注意。
而说明上的“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故意写长租期”,老冯解释说,其实就是为了老卞的个人利益,他就是帮帮忙。
“他(老卞)欠了我很多钱,这次的事,就是为了免掉那些钱。”老冯说,自己身体不好,这几天还在住院,让记者晚点再来采访。
律师说法:
20年的租赁是真是假?租赁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还不得而知。
记者了解到,为了租赁的事,慈溪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报警,慈溪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而浙商资产宁波办事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一旦警方查实租赁合同涉嫌造假,损害到相关利益,如果有需要,他们也会配合慈溪合作方进行维权。
司法拍卖中,带租赁的厂房,一直被誉为执法中的难题。如果遭遇假租赁,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记者就此联系浙江天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思甜律师。
杨律师说,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现在很多房屋司法拍卖中,经常有案外人出来主张租赁权,“假租赁”泛滥,他们就是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来对抗法院执行的,为此浙江高院还专门出台了《非住宅房屋时案外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以破解房屋执行中的虚假租赁难题。
虚假租赁在法院执行中泛滥,究其原因主要是:虚假租赁的得逞率高,违法成本低。
杨律师认为要破解司法拍卖中利用虚构租赁关系、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需要多方的努力,加大对造假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假租赁”被查实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很少有造假人因此受到处罚的。因此,造假率居高不下,成为了破解“执行难”道路上“拦路虎”。
杨律师认为,一旦查实造假,除了不能让造假人取得非法利益之外,还应当由公安机关、法院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民事手段、刑事手段“双管齐下”,才能遏制“假租赁”的出现,提高法院执行力度,最终树立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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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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