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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空港路南侧原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用于新建自贸区法庭。规划调整前: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划调整后: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5%。
将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东北侧局部绿化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面积约20.79亩),作为盈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项目用地。取消的绿地在长江经济开发区内部增补,实现绿地增减平衡。将Ⅲ—G6—2地块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将Ⅲ—N3—1地块南侧临近规划铁路的局部用地由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调整为防护绿地(G2),合并至原规划的防护绿地Ⅲ—N3—2地块中。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量未增加,绿地(含公共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总量未减少。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泸州市城东临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规划调整的请示》(泸规管〔2017〕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同意以下规划调整内容。
请你局完善相关控规成果,并按调整后的控规成果实施。